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明显问题,依法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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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局在开展全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中,对某蔬菜经营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其使用的电子秤疑似不合格计量器具。经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检定,确认该计量器具不合格。
该蔬菜经营部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三项、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四十六条,我局责令该蔬菜经营部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没收不合格的电子台秤1台,并处罚款,同时将该蔬菜经营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我局在开展全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中,对某生鲜店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存在称重重量显示与实际重量不符的问题,疑似不合格计量器具。经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检定,确认该计量器具不合格。
该生鲜店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三项、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四十六条,责令该生鲜店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没收不合格的电子台秤1台,并处罚款,同时将该生鲜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我局在开展全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中,对某水产品经营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其使用的电子台秤疑似不合格计量器具。经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检定,确认该计量器具不合格。
该水产品经营部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三项、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四十六条,我局责令该水产品经营部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没收不合格的电子台秤1台,并处罚款,同时将该水产品经营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我局在开展水表计量检定情况专项检查时,发现某公司免费为用户安装的部分水表,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,仍在接着使用。经核查,涉事水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,依据相关规范要求需进行首次检定、到期轮换,确保量值准确。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超周期水表来更换,影响表具计量的准确性,进而导致水费结算不公平。目前,该公司已自行对超周期水表完成更换。
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细则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。我局依据《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细则》第十一条第二项,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处罚款。
我局在开展燃气表计量检定情况专项检查时,发现某公司免费为用户安装的部分燃气表,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,仍在持续使用。经核查,燃气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,需按规定进行首次检定、到期轮换。该公司未及时对超周期燃气表来更换,影响表具计量的准确性,进而导致用气结算不公平。目前,该公司已完成超周期燃气表的更换工作。
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细则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。依据《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细则》第十一条第二项,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处罚款。
我局在开展计量器具日常监督检查时,发现某水产品商行用于水产品贸易结算的1台电子台秤,既无强制检定合格证明,也无检定铅封,不符合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。经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检定,确认该计量器具不合格。
该水产品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四十六条,我局责令该水产品商行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没收电子台秤并处罚款。
我局在开展全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中,对某干鲜店经营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。经送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检定,该器具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,确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。
该干鲜店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四十六条,我局责令该干鲜店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没收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。
我局在开展计量器具日常监督检查时,对某水产品养殖店使用的2台电子秤进行现场抽检,其中1台电子秤在使用标准砝码校验时,误差超过国家标准值。经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检定,确认该电子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。
该水产品养殖店上述行为违反了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三项。依据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四十六条,我局责令该水产品养殖店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没收电子台秤并处罚款。

计量准确是保障市场公平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基础,相关经营者需严格遵守计量监管法律和法规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:
1、规范使用计量器具:集贸市场、生鲜超市等经营主体,需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,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检定,发现器具不合格立即停用更换,杜绝 “短斤少两” 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;
2、严格执行强制检定:供水、供气等企业需建立强制计量器具(水表、燃气表等)台账,按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,民用三表实行首次检定、到期轮换,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,维护用户、企业的合法权益;
3、重视信用监管后果: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实施信用联合惩戒,影响企业经营发展。
下一步,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力度,常态化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,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“零容忍”。同时,鼓励广大市民通过12315 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相关违法线索,共同构建安全、诚信、公平的市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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